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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专家谈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10  返回上页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今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6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传出的又一重磅消息。《意见》出台后,在全社会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高潮。中华职业教育社部分理事、专家围绕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他们的观点如下。


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观点

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江苏省社副主任、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 吴学敏

“职业本科教育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层次高移的结果。”吴学敏认为,对比职业专科,职业本科教育体现出四个更加:更加深厚的理论基础,更加完整的知识体系,更加复合的专业能力,更加坚实的技术技能积累。

“做好职业本科教育,还要继续优化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打造在职业素养上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技术理论上具有研究能力和深厚积淀、在实践上具有运用工程方法解决一线复杂问题的能力的专家型双师队伍。还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扩大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形成校企混编教师团队,把企业新的技术和工艺带到人才培养过程中去。”吴学敏说。

对于《意见》提出的“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吴学敏认为,要从教育属性、职业属性和本科属性三个宏观维度上去推进:“坚持教育属性,就是要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坚持职业属性,要坚定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实现培养定位向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转变提升,培养模式向校企融合型转变提升,师资队伍向专家型双师转变提升,服务能力向引领型转变提升;坚持本科属性,就是要提升本科教育整体水平,实现学术性、基础性、创新性三个升级。”

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浙江省社副主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长  郑亚莉

“连日来,关于职业教育的两个重要政策,让我们对未来的职业教育更充满了信心与动力,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了。”

“职业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适应能力强、社会应用性强,这是职业院校学生的发展优势所在。”郑亚莉认为,不论是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亦或是对职业院校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门槛的降低,前述两大举措都颇具有多重意义:既形成了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也促进了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生态坏境的改变。

“让职业院校学生能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学有所能,这是最大的成就感所在,也是专业化、职业化的应用使然。”郑亚莉表示,职业教育迎来了更多元、更快速、更高质量的发展时期。


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观点

中华职业教育社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校校长 俞仲文

《意见》当中,关注度最高的是“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将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的目标。

俞仲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既会动脑,也会动手”。

俞仲文介绍,早在2001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曾启动四年长学制的职业教育探索试验,这一“长学制”,被认为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前身,从人才培养效果来说,受到各行各业好评。 

在他看来,一个生产线能够顺利运营投产,不光是需要熟悉生产工艺的人,更需要能把劳动力、设备、技术等按照投入产出的节奏,进行高效组合的生产者,而这一部分专家型、管理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是当前生产管理一线急需的人才,也正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 

“职教本科生基础更加扎实,创新能力和意识比专科生要大大前进一步。‘双一流‘高校培养的是领军型人才,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应该培养的是面向生活服务产业,面向生产服务建设的一线实务型创新人才。”

应用型本科学校能否担起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大旗?

在俞仲文看来,职业教育是拥有成熟技术、成熟规范的教育,不能把职业教育“泛化”。“有人说,清华大学也可以办职业教育,我认为这就不对了,他们(清华大学)是研究型高等教育,有自己大展拳脚的地方。” 

此前,浙江省有独立学院转设时,选择与高职学校合并为职业本科教育学校,遭到家长们的抵制,他们认为,这是对独立学院的“降格”。这一现象折射出职业教育当前的困境:在公众认知层面,职业教育依然未被充分认可。 

同样的心态也体现在应用型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选择之上。俞仲文说,应用型本科的摇摆,影响了他们发挥作用。“现在的应用型本科如果不转型,很难担负职教本科人才的培养重任。” 

他认为,教育部门应引导一部分应用型本科向职业教育转型。 

对于职业本科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区别,他说,“高等教育有高等科学教育、高等工程教育,当然也有高等技术教育。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都属于高等技术教育的范畴,就这一意义上讲两者没有区别,不必去苛求它们之间的不同。”

中华职业教育社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 黄景容

谈谈技能型社会建设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首提建设技能型社会。其核心内涵是:建设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到2025年,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到2035年,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

在学历型社会根深蒂固的条件下,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两个阶段性目标,毫无疑问,是个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的大事件。

建设技能型社会属社会形态建构,是整个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一种变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影响面很广,影响度很深,对国情、社情、民情都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大改造,对我国社会阶层、社会心理也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大激荡。

建设技能型社会必然遭受学历型社会主张者、习惯者、维护者明里暗里的“阻挠”。除制度设计和执行效度之外,学历歧视和学历垄断二者值得特别重视。

学历歧视主要表现在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差别上。目前,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不同等待遇;

学历垄断是相关部门把职能履行异化成保护与排斥并举的产物,主要体现在不承认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学历上。初中毕业生入读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五年,高中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入读三年,学知识、学技能、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毕业了不给发大专学历文凭,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身份、待遇、地位等发展权利;初中毕业生入读技师学院6-7年,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师学院4年,毕业了不给发本科学历文凭,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身份、待遇、地位等发展权利。

学历歧视和学历垄断都与《宪法》精神相抵触。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应包括学习者获得学业水平的学历凭证。技能型社会的建设应当妥善处理好学历歧视和学历垄断两个问题。

技能型社会的建设,方向正确,时势使然。发展的趋势,应是二者既并存有别,又适度联通。

技能型社会是我国现代化社会形态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艰难的社会政治、社会制度、社会心理全面性改造,需要党和国家专门的精心部署,需要各界长期不懈的努力。想用十五年时间基本建成,难度可想而知,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