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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达标课堂认定及有效课堂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返回上页

根据《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思想破冰,课堂革命”实施方案》(鄂工程职发〔2021〕21号)的总体布署,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努力探索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新模式,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创新的热情,把有效课堂建设引向深入,整体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自本学期开始到2023年6月,分四个学期面向全体教师开展达标课堂认定及有效课堂评选工作。

一、达标课堂认定及有效课堂评选目的

通过达标课堂认定及有效课堂评选,全面树立“质量”理念,由完成教学任务,向找课堂要质量转变。通过产教结合,改革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整体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通过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构建多样化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不同课型(理论型、理实型、实践型)的基本教学范式,并在这个范式下呈现风格各异、生动活泼的课堂面貌。通过此项工作,有效促进各院部更新办学理念、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方式,推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提升。

二、达标课堂认定对象

参加范围为全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教师。

三、达标课堂认定及有效课堂评选方式

(一)达标课堂认定

1.计划从现在开始到2023年6月,分四个学期按各学院部所有任课教师(含临聘)人数的20%、30%、30%,20%,使所有教师均参加一次认定。

2.参加本学期认定的教师以任教2年以上的在编(含同工同酬)教师为主,可按“教师自愿申请+院部要求”结合方式进行,参加认定教师数必须达到教师数(含聘用)的20%,鼓励获得荣誉的教师(名师、优秀教师、参赛获奖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带头参加认定。教育学院、医卫学院根据学院情况确定本期参加认定的教师。

3.达标课堂认定以各学院(部)为主体,按学院(部)、督导听课、学校抽检三级认定进行。督导听课与学校抽检具有一票否决权。

4.各学院(部)按照《达标课堂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认定,所有指标均为整门课程的内容。学期初将本学期认定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学期末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质量处根据督导听课及平时教学检查、学期末学校的集中抽检,并参照学院(部)与所教班级学生的评价,对各学院(部)认定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达标认定的等级,等级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指标随本项工作的推进将动态修改):

等级

要求

必达标项

师德师风、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所有指标为必须达标项。

优秀

所有指标都达标。

达标

除必达标项外,其他每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指标达标率为85%及以上。

不达标

必达标项有一个评价指标不达标或其他二级指标的评价指标达标率85%以下。

5.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学生对教学质量投诉三次且实事查明责任为教师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6.达标认定为动态过程,每两至三年进行一轮认定。

7.发文公布。通过课堂教学达标认定的教师,学校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存档备案。

(二)有效课堂评选

对于课堂达标的教师,可申请有效课堂的评选,评选指标另行公布。

、认定结果的使用

1.教师首次申请认定不能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级的,减少上课时数。本人自觉加强学习提升,每周听课不少于2课时。同时,所在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给予精准帮扶。一学期后可再申请达标认定,第二次认定仍不能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级的,暂不能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2.课堂达标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空岗晋聘中水平能力测试的重要方面,与每学期末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起使用。教师应参加达标认定而未参加达标认定者,以及达标认定不合格者,在教学方面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

、其他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研室将本单位应参加达标认定的教师(含专、兼、聘)名单填入《参加课堂教学达标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将本学期就参加达标认定的教师名单填入《2021年秋季学期参加课堂达标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11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本学期放假前一周各学院将《达标课堂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王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