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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返回上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中国工程院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_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pdf